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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成果登记说明】科技处成果登记注意事项

作者:发布时间:2018-12-18

1一项成果只能登记一遍

2、每篇成果只能由排名最靠前的在职职工登记。比如:若第二、第三作者皆为在职职工,该成果只能由第二作者登记,第三作者可在“个人成果(参加)”模块查询。

3、登记新成果之前请务必先在科技处“科研信息综合服务平台”的“个人成果(负责)”模块查询自己已登记过的成果,避免多次重复录入

4、新登记被SCIEI收录的论文,无论是否已有检索证明,均需勾选实际论文收录类别:

1)若上传电子版检索证明,则科技处直接认定实际论文类别;

2)若未上传电子版检索证明,则科技处会先认定为“其他”,之后统一去国图检索后更改类别(年底前完成);

3)自己登记为“其他”类别的论文,科技处不会再另行检索。

5、为便于参加者有效查询参与的科研成果,请在登记时按顺序写清、写全所有参加者的中文姓名(空格间隔),不要用汉语拼音。

6、登记者姓名在“参加者”中不用再次重复出现。比如:一篇论文作者依次为学生一(学生)、教师一、教师二、教师三,那么该论文应由教师一登记,“参加者”填学生一,教师二,教师三

7、科技处“科研信息综合服务平台”只登记理工类在职职工的科研成果。

8、登记论文后一周内请上网查看是否已通过审核,通过审核的文章会有“科技处编号”,未通过审核的文章管理员会写明没通过的原因,管理员没有权限修改任何内容,所以请您及时修改。